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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章程

2023年02月27日   佚名

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组建于 1998 年,是年,创建北京市上地实验学校。2000年,创建北京一零一实验学校(原北京一佳学校、北京市一佳高级中学,民办)。2002 年,原双榆树二中由北京一零一中承办,为北京一零一中双榆树校区。2014 年,创建北京一零一中怀柔校区。2015 年,创建北京一零一中温泉校区。2016年,西苑小学加挂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小学校牌。2019年,创建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幼儿园。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7日,海淀区教委第8次办公会议决定,在北京一零一中原有五个校区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将石油附小、西苑小学、石油附中、矿大附中纳入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同时,将石油附中更名为“北京一零一中石油分校”,矿大附中更名为“北京一零一中矿大分校”。由此,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实现了“K12”的全年龄段覆盖,标志着北京一零一中全面开启集团化办学的新篇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北京一零一中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以北京一零一中为核心,公立学校为主体,多种办学模式并存,涵盖K12全年龄段教育的集团学校。集团总校北京一零一中地址为:海淀区颐和园路11号,邮编:100091。
第三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尊重各校文化和发展道路,守正出新,内涵发展,提升品质,彰显特色。推进集团内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集团文化:集团倡导家国情怀的担当文化,追求卓越的进取文化,师生共赢的发展文化,扎实做事的实干文化,跨界融合的创新文化。
第五条  集团精神: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第二章  集团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集团宗旨:建构现代学校集团化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优化决策;优化集团组织架构,淡化职位,强化岗位;强化集团意识认同,淡化校区,强化学科。在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师资调配、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学生培养六个维度实现集团“一体化”,实现集团内学校的管理互通、资源共享、文化共融、品牌共生、课程互授、发展共进。
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品质,为海淀区教育强区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 集团发展目标:建设成为具有“一流的教育理念、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课程教学、一流的环境设施、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育质量”的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基础教育名校。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八条  集团现有成员校
北京一零一中、北京一零一中上地校区(北京市上地实验学校)、北京一零一中双榆树校区、北京一零一中怀柔校区、北京一零一中温泉校区、北京一零一中石油分校、北京一零一中矿大分校、北京一零一实验学校、北京一零一实验学校临沂分校、西苑小学(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小学)、石油附小、北京一零一中实验幼儿园。
第九条  集团各成员校统一加挂集团牌匾。
第十条  核心学校(北京一零一中)的职责与义务
1.输出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发挥“列车头”作用,集团课程、教师培养孵化器,卓越人才培养。
2.整体规划集团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组织牵头纵横联动,促进集团内学校高质量与特色发展。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
2.享受集团学校的设施、设备、课程、科研等优质资源。
3.按照集团发展规划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集团的各项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构建自身发展特色,提高教育教学品质。
4.接受集团的协调与管理。
5.履行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6.维护集团荣誉,保护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集团组织机构
1.集团校务委员会为集团工作审议机构。
2.六大中心全面统领集团成员校的各项工作。
3.集团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集团各校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校务委员会
1.集团校务委员会在集团总校长主持下对集团成员校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2.集团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北京一零一中校长、书记、各中心负责人,各成员校负责人。
3.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是集团行政领导的经常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集团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日常行政工作任务。
4.集团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六大中心
北京一零一中设立学校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教学中心、国际教育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六个行政管理部门,对集团内成员校垂直管理,全面统领。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集团经费
1.集团各所属公立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各校应建立健全独立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2.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校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集团各校的资产产权明确,在此基础上共享部分教育资源。
4.集团合作项目如需经费支持,须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按照集团各校分担原则进行操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报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由集团总校长提出,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集团的党建、工会工作,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成员校仍按海淀区教育工委、工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集团校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北京一零一中初中部(双榆树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35号     联系电话:(010) 82115548、82481173    学校邮箱:shuangyuxq@beijing1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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