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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在职北京市特级教师、市级、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通知
2019年05月23日 佚名
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及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人〔2015〕12号)、《关于开展2015年海淀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区级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15〕48号)、《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意见》(海教发〔2013〕13号)、《关于区级团干部、教师教育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说明》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特级教师、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1.在编在岗的北京市特级教师,考核时限为: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此次为一年半的考核期,其中2017年新评特级教师,从2017年11月1日起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等有关待遇。凡是新评特级教师,请在名册的备注里标明)。
2.北京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17年新评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首次考核时限为: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曾经认定为2015年区级学科带头人的,2018年1月、2月,按区级学科带头人考核,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这类人员的详细情况请在备注栏中写清楚)。
3.海淀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系列区级带头人(2015年评为区级带头人、区级骨干的教师),考核时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各单位需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或群众代表组成的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单位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各单位须采取个人自评、单位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
学区管理中心和区教委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负责复核和备案工作。
1.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学区内中学(含高中)、小学(有分校的单位统一由本校向相应学区报送)、活动中心、教辅中心的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复核和备案工作。
2.学前科:负责幼儿园的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幼儿园学段教学管理带头人复核和备案工作。
3.职成办:负责职高的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复核和备案工作。
4.人力资源科负责直属单位、盲人学校的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复核和备案工作。
5.其他系列区级带头人由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负责,其中:
德育科负责班主任、德育带头人;
基教一科、二科负责教学管理带头人;
团工委负责团干部带头人;
少工委负责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
教科院负责教育科研带头人;
进修学校师训部负责教师教育带头人。
详细分工及各部门联系人,见附件8。
(三)考核要求
1.具有市级学科教育带头人、市级骨干称号的党政正职,考核时限内每学期听课时数达到教委对单位领导干部的听课要求,即可视为符合考核课时标准。
2.组织部门安排的“双挂职”干部和凡经工委办统一批准的机关借调干部,挂职、借调期间不做考核课时要求。
3.不参加考评的教师不确定结果等次,具体情况包括有:请事假、病假超过6个月(含)的;岗位发生变动的;课时不够的;调出海淀教育系统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等。单位将不参加考评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入相应表格中。
4.对因故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须由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5.在考评时限内退休的特级教师、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单位出具考评鉴定(个人不填考评表),根据考评鉴定结果填入相应表格中。
考核标准及文件依据见附件1-4。
(四)考核程序
1.本人进行自评,并填写相应的考评表(附件5)。
2.单位考核小组按照全面评价、综合达标的原则,负责出具单位考评意见。市级、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级、考评总分100分,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70分为合格线。
特级教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单位考核后,需将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4.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人员材料及公示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相应学区、职能科室(部门)进行复核和备案。
5.各学区、职能科室(部门)完成所负责单位的考核复核和备案工作后,将备案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科汇总。
6.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按市区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7.区教委依据特级教师年度考核等次复核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报送市教委备案。
五、材料填写及汇总
1.《北京市特级教师考核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经校长签字并加盖校章。
2.《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并经校长签字(或手签章)并加盖校章。
3.《2018年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2018年特级教师、市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备案名册》,打印(一式一份),加盖校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时间及材料复核备案安排
1.时间安排
2019年5月31日前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单位考评、校内公示工作。
2019年6月6日前开展各学区、职能科室(部门)的复核、备案工作 。
2019年6月12日前,各学区、职能科室(部门)将收审的个人考评表、汇总材料的纸版、电子版报送教委人力资源科。其中名册的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
1.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人〔2015〕12号)
2.关于开展2015年海淀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区级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15]48号)
3.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意见(海教发〔2013〕13号)
4.关于区级团干部、教师教育带头人应履行职责的说明
5. 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
6.7. 考评汇总表、备案名册
8. 2018年特级教师、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考评时间及报送安排
9 .2015年区级带头人骨干教师光荣册(人力资源科201712整理)
10. 2017北京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
11.特级教师名单
12.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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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付艳、蒋晓丹、
联系电话: 88487392、88472680
海淀区教委人力资源科
2019年5月21日